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28
根据最近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总结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各类补贴标准,快收藏!
(一)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1.社保补贴: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招用奖励: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3.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同类岗位人力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本项补贴与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给予补贴。
(6)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自主创业人员补贴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场租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1000元/月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5)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家政企业相关补贴
(1)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50%给予社保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标准给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五)吸纳就业补贴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六)就业见习、灵活就业、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和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等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2500元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其中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4)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七)服务类补贴项目
(1)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
2.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