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3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19〕3号)、《深圳市光明区鼓励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市外优质企业突出贡献奖励、市外优质企业产业用房租赁支持、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市外优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置补贴。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2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17:3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市外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奖励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4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推广科。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经济效益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