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27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2020年度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龙腾计划”专项扶持】栏目进入申报。线上审核通过的企业,请按本文下面的地址提交纸质材料。
二、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单页,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5年至2020年共6年的年报表(其中2018年表号为B603-1或B603-2;其他年份为B103-1或B103-2),企业可自行从统计申报系统中导出后上传(6年的年报表均需提供。如企业在2015年之后才入库纳统,则提供纳统年度至2020年的年报表);
(四)2015年至2020年共6年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6年的纳税证明均需提供。如企业在2015年之后才入库纳统,则提供纳统年度至2020年的纳税证明);
(五)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项)。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收到通过审核的信息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在首页即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中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提交一式一份。
三、受理时间
2021年7月27日-8月11日
四、扶持范围和标准
注:以下文中所指的“申报年度”特指2020年度。
(一)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3)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3)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二)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3)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3)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2)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1)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3)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三)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扶持前提范围:申报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