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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扶持计划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4  

市经贸信息委2019年度会展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2018年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二)2018年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的场租,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三)2018年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二、设定依据

(一)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

(二)《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标准

1、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 ,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5)国际认证奖励:对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及其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得上述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国际会议资助:对定期在深圳举办,由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以服务产业、推广产品等经济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的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


2、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场租。

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资助资金由市经贸信息委分批直接拨付至展馆运营单位。对已举办并已全额支付场租的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返还主办机构财政补贴部分的场租。


3、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1)装修费:对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统一装修布展费,按照每个展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中心展台原则上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每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中心展台装修费每标准展位资助额不超过15000元(如有突破须附情况说明) 。

2)展位费:对展会承办单位及参团企业承担的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给予资助。如承办单位及参团企业已享受租金减免、价格折让、其他财政资助等优惠,则按扣除相应部分后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

3)会务费:对展会承办单位的差旅费、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宣传费等会务费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

a.差旅费: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按不超过5人/次,在展会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费用补助。交通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余人员标准报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330元标准报销。

b.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每次不超过2万元,据实核定。

c.宣传费:每次不超过5万元,据实核定。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不安排,特殊情况报市经贸信息部门据实核定。

d.配套经贸活动费:对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组团配套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场布置、设备租赁、宣传资料等费用给予资助。每次展会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e.承办费:对承办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每次5万元资助。


(三)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或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二)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的场租。

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三)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1、项目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组团展位数应为15个以上(含15个)标准展位或组团展位面积为135平方米以上(含135平方米);

3、参展企业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参展展品须为深圳制造的产品;

4、展会项目及承办单位均由市经贸信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选定。


五、申报材料

(一)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1、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展会培育期资助或成长资助,须提供: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申请展会成长资助的,须同时提供上届展会的上述材料;

4、申请第三方认证资助,须提供认证协议复印件(验原件),认证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申请重大活动资助,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费用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6、申请国际认证奖励,须提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7、申请品牌展会奖励,须提供: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为品牌展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8、申请国际会议资助,须提供: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国际会议宣传推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宣传推介费清单,有关文字资料或照片(包括开闭幕式、大会报告和分组讨论等重要活动,以及会场全景照片,附中文照片说明,不少于10张),注册会议代表名单;国际会议备案表复印件;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批件复印件(验原件);

9、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原件;承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10、冠名“中国”的对外经济技术展会,须提供有关部门批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二)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的场租。

1、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资金申报报告》

4、资助清单

5、展会的场租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三)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1、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费用明细表(开支项目、预算、实际支出、申请资助、凭证号、页码编号)。

4、展位费合同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招展通知,展位费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特装合同、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参展企业出具的缴纳展位费证明(见附件2);其他所有相关发票、结算单据、凭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5、参展企业名录(企业名称、展位数、参展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6、参展总结报告(展会基本情况、深圳展团带队领导、参加企业数量、展位数、成交额、取得成果、2个以上企业开拓市场的典型案例、经验与不足等)。

7、参会领导、中心展台、参展企业展位照片(10张以上,要求彩色打印、清晰度高并注明照片内容)。

8、承办单位有关资助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注:前述第2、3、4、5、6、7项,以及展会现场5分钟以内的、清晰完整体现展区总体情况、每个展位情况及配套活动的视频资料,需一并提交刻录电子光盘。)


六、申请表格

(一)在深圳市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二)在深圳市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的场租。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三)深圳市组展承办单位组织深圳企业参加的市外国内展会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 28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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