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6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设备融资租赁扶持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设备融资贷款需求,不得同时享受市其他各类贷款风险补偿和利息补贴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三)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总装与检测,以及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五)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成立1年(含)以上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企业。
(二)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上一年主营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五)信用记录良好。
三、重点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
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领域
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领域
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四)卫星应用领域
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五)平板显示领域
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六)集成电路领域
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七)新型元器件领域
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高端装备制造:
(一)工业母机
重点支持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机床、先进成型装备等,以及主要功能部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二)机器人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以及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等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支持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产业化和应用。
(三)精密制造
重点支持精密工具、材料及涂层、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和3D打印、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等。
(四)智能装备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五)智能汽车
重点支持智能汽车研发、制造、产业化和测试,重点支持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车载智能操作系统及计算平台、驾驶脑、线控制动、线控转向、V2X通信、高精度地图与定位、5G网络及车载通讯、人机交互与人机共驾技术等。
航空航天装备:
重点支持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航空电子元器件、机载模组、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及终端设备、遥感卫星、卫星导航基础构件及终端设备。
(六)先进检测设备
重点支持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电子测量和电工仪表、智能仪器仪表专业仪表、传感器等。
(七)轨道交通装备及系统
重点支持新一代绿色智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轨道交通专用关键系统等。
绿色低碳:
(一)高效节能
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二)先进环保
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三)资源循环利用
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四)新能源汽车
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五)先进核电
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六)可再生能源
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技术和装备。
(七)高效储能
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八)智慧能源
重点发展智能电网等智慧能源技术及装备。
生物医药:
(一)精准医疗领域
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以及数字化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等。
(二)医学工程领域
重点支持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产品、移动医疗设备等。
(三)生物制造领域
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四)照护康复领域
重点支持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专业康复训练器材与辅助器具、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义肢及矫形产品。
新材料:
(一)电子信息材料
先进显示材料:重点支持光学薄膜、高纯度靶材、透明导电膜玻璃等原辅材料,高世代/超薄液晶玻璃基板、柔性显示材料和高饱和度光刻胶等关键材料。
先进照明材料:重点支持激光工作介质、高性能发光芯片、先进衬底材料和高强度封装材料等。
微电子材料:重点支持电子封装材料、光掩膜材料等。
光电子材料:重点支持光纤材料、光学晶体材料、光电探测材料等。
(二)绿色低碳材料
高性能储能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正负极材料、六氟磷酸锂等电解质及专用隔膜材料、胶体聚合物、固态电解质、新型结构隔膜等。
节能环保材料:重点支持保温隔热材料、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建材、水基环保涂料和涂膜玻璃等。
(三)生物材料
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四)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
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五)前沿新材料
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海洋经济:
(一)海洋电子信息
重点支持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二)海洋高端装备
重点支持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三)邮轮游艇
重点支持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
(四)其他
重点支持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扶持计划主要支持合作设备融资租赁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向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贷款业务,贷款主要用于企业购置先进适用研发、生产、服务等仪器设备,贷款计息期限为1-3年,单个企业在计息期内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年营收4亿元以下(含4亿元)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年营收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资质以及项目所属领域、技术先进性、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补偿项目库,由合作机构向库内企业和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贷款支持。专项资金按照单笔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40%给予合作机构风险补偿,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
五、注意事项
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