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20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受理,申报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三、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2)《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四、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1.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市级资助50%配套,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平台地方财力贡献。(服务包括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的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五、申报条件
(1)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4)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5)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6)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提供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7)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8)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9)获得市级扶持资助。
六、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2日18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9:00--17:30。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