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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6/28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截止至24:00)

一、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

自主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活动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人员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在深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2.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3.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4.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2.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3.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4.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5.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6.交流活动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举办。

申请人员交流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3.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费用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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