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15
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7号),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定点云平台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定点云平台指经自愿申报、公开遴选,入选我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定点单位,向企业可同时提供IaaS、PaaS和SaaS等云计算服务的综合性公有云平台。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电信运营商总部授权分支机构;
2.在国内公有云服务行业领先、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在本市具有较大市场规模(截至2019年底服务本市上云企业不少于3000家)、带动本地生态能力强;
3.根据本市中小微企业需求,自愿提供云服务产品优惠、知识技能培训、上云诊断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4.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2020年本市新增上云企业任务(不少于3000家),并自愿协助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补贴发放工作;
5.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说明:所谓上云企业,指通过公有云平台、经实名认证并付费购买云计算服务(含IaaS、PaaS或SaaS)的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二、遴选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电子文件。
(二)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从市场基础、产品能力、服务能力、生态能力等四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拟定定点云平台入选单位。
(三)定点云平台拟入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定点云平台入选单位分别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
三、权利和义务
(一)入选单位及有关服务产品、典型案例、专项行动将纳入我局组织的企业上云政策宣传、推介范围。
(二)入选单位应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并协助中小微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入选单位完成协议承诺新增上云企业任务目标,将获得相应资助资金兑付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情况;
(二)能力情况;
(三)优惠产品清单;
(四)中小微企业应用典型案例;
(五)行动方案:保障完成2020年新增上云企业任务的工作措施,以及1至3个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3000字以内);
(六)有关资质证明;
(七)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以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胶装,于5月22日前报送一式两份至我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docx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