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07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下面整理了龙岗区知识产权资助的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一)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1)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1000元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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