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09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内容 |
考察要素与评分标准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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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投入(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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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经费 (20分) |
(T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得分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得0分。 |
6% |
研究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0.5%可得60分,为及格分;比重每增加0.12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12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2)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1%可得60分,为及格分;比重每增加0.2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2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3)主营业务收入≥10~2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2%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0.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3%,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4)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的企业,比重为3%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0.75%,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5)主营业务收入≥1.5~5亿元的企业,比重为4%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1%,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0.75%,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6)主营业务收入≥1~1.5亿元的企业,比重为6%可得60分,比重每增加1%,得分可相应增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比重每减少1%,得分可相应减10分,最低0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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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经费支出达1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500万元,相应得分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得0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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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人才 (15分) |
技术中心大专以上技术研发人数(人) |
20人可得60分,每多8人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50人可直接100分,<20人得0分。 |
8%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博士人数(人) |
5人可得50分,每多1人可加10分,≥10人可直接100分;<5人得0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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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条件(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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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积累 (13分)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个) |
1个可得30分,每增加1个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13% |
或者(申请日之前2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个) |
5个可得10分,每增加7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5个可直接100分;<5个得0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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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申请日之前2年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个) |
5个可得10分,每增加7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5个可直接100分;<5个得0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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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建筑业企业国家级工法数(近4年内完成)(项) |
1项可得30分,每增加1项,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没有得0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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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省级工法数(近2年内完成)(项) |
5项可得60分,每增加1项,可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3个可直接100分;<5项得0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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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平台 (12分)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原值达6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225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500可直接100分;<600万元得0分。 |
7%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1个可得60分,每增加1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5个可直接100分;没有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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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绩效(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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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产出 (15分) |
(申请日之前1年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1个可得50分,每增加1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6可直接100分;没有得0分。 |
6% |
(申请日之前1年内)被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 |
5个可得60分,每增加2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3可直接100分;<5个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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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1)1个国家标准可得80分,加1个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1个行业标准可得60分,加1个可加10分,最高不超100分。 (3)1个国际标准可直接10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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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效益 (25分) |
(T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0.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亿元可直接100分;<1亿元得0分。 |
5% |
或者建筑业企业(T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5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5亿元可直接100分;<15亿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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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0.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亿元可直接100分;<1亿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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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建筑业企业(T-1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达到15亿元可得60分,每增加5亿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5亿元可直接100分;<15亿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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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 |
达到5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125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可直接100分;<500万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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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建筑业(T年)纳税额(万元) |
达到3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3000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5000万元可直接100分;<3000万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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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万元) |
达到5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125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000万元可直接100分;<500万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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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建筑业(T-1年)纳税额(万元) |
达到3000万元可得60分,每增加3000万元,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5000万元可直接100分;<3000万元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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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注册商标数 |
有1个可得80分,每增加1个,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没有得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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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自主商标产品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比重达50%可得60分,每增加5%,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70%可直接100分;<50%得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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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系与机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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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体系 (20分)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
效果一般(0~60分),效果较强(60~80分),效果强(80~100分)。 |
10% |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效果 |
效果一般(0~60分),效果较强(60~80分),效果强(80~10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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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与人才(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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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条件建设(30分) |
企业技术创新环境硬件建设情况 |
先进程度一般(0~60分),先进程度较强(60~80分),先进程度强(80~100分)。 |
10% |
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
(1)项目团队有一定工作经历,人员搭配、素质及能力条件一般(0~60分)。 (2)项目团队较强,人员搭配、素质及能力条件较好(60~80分)。 (3)项目团队强,人员专业搭配合理、素质及能力条件好(80~10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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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 |
运行一般(0~60分),运行较好(60~80分),运行好(80~10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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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出与效益(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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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产出 (50分) |
技术中心T年科研立项数(企业立项书) |
立项2项可得50分,每多1项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7项可直接100分。 |
10% |
技术中心T年科研在省级或国家立项 |
(1)在省级立项1项可得60分,每加1项可加1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在国家立项1项可得80分,每加1项可加2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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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T年科研项目产业化及年效益 |
技术中心T年科研1个项目产业化且年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可得60分,每增加1个项目产业化且每个年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加10分,有4个项目(含)以上产业化且每个年效益达500万元以上可直接得100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