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数字文化装备、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坪山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有商业贿赂行为,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三)专项资金审核采取核准制及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支持类别
【支持重点领域及品牌打造】
演艺产业发展扶持。
支持条件及额度说明:对坪山企业原创作品且在深圳市首演的舞台剧、话剧、音乐剧,在国内演出场次20(含)-50(含)场的,按每场2万元给予奖励;演出场次达50场以上的,超过50场以上的场次按每场3万元给予奖励;在境外商业演出达1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4万元给予奖励。每台演出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