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数字文化装备、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坪山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有商业贿赂行为,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三)专项资金审核采取核准制及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支持类别
【支持园区(基地)平台建设】
产业平台认定奖励
支持条件及额度说明:对获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平台获得升级认定的,按照认定级别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