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文化旅游、文化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数字文化装备、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等领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坪山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有商业贿赂行为,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组织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三)专项资金审核采取核准制及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支持类别
【支持企业(项目)引进及建设】
企业办公用房的购置支持
支持条件及额度说明: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或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在坪山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400-8382-908/132 6713 878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