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17
知识产权支持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 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20万元。 |
中国专利奖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
贯标认证支持 | 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 |
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支持 |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 | |
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 |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 | |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 | ||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 | ||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 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 |
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 对2015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 | |
代理服务支持 | 按代理机构的代理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 |
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 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支持。 | |
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 |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 ||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5万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 ||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 ||
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 (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 | |
(2)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