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8
龙华区总部企业是指经规定程序认定的,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录,工商及税务登记在龙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行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1)在本区注册设立且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新迁入且经营不满一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企业上年度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且纳税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承诺在申请认定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民币。
(3)在本区注册且在区持续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或上年度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民币;或上年度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 1600万元人民币。
(4)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3 —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5)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区的市级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6)对于产业主管部门引进并认定的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外先进地位的企业,经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可申请认定为区总部企业。
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扶持标准 :
符合(一)(二)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按次年形成区地方财力总额的 50%,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 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分两年给予扶持,每年3000万元人民币。已享受过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等政策一次性资助、奖励的,在申请本条扶持资金时须扣除已享受过的扶持金额。
符合(三)(四)(六)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 30%,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不足 800 万元的,按 800 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 1000 万元人民币。
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时间:
总部企业认定按照集中分批的原则,总部办于每年3—10 月受理申报,分批认定。
2020年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时间:第一批截至2020年4月15日,第二批截至2020年7月31日。
申请有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经济指标统计时间
申请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各项经济数据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数额为准。
(二)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口径
1、总部企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包括申报企业及其在龙华区注册的下属绝对控股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2、总部企业所形成区地方财力,包括申报企业及其在龙华区注册的下属绝对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龙华区计算的地方财力主要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入地方分成部分,最终结果以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式核算为准。
3、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报各类认定的,其下属公司的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为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基本要求,如需了解详情,请下载: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8〕2号).pdf。
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