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开展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工业强基配套扶持、信息化配套扶持项目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工业强基配套扶持、信息化配套扶持。
二、具体内容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一年内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按照其电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1%给予扶持,补贴单价最高为105元/千瓦;
2.单次申报补贴项目规模不低于200千瓦(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高于200万元的,可分批申报;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工业强基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建设资助的企业:
1.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并获得深圳市配套扶持的企业;
2.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应用推广;
3.承担市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4.实现国家、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并获得深圳市扶持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信息化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已获得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扶持的以下企业: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的企业;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的企业;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的企业;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包括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深圳市评定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