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8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工业总产值扶持。对年总产值3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2、工业增加值扶持。对年工业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对上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中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中技术改造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年度新增工业机器人超过5台的企业,按照新增工业机器人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
(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已建立设计研发机构,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建设与品牌提升。
1、对于工业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检测机构获得“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分别给予工业企业200万元、检测机构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品牌提升实际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推动企业“两化融合”。对纳入国家、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上级政府部门军民融合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上级政府扶持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鼓励辖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1、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2、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不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
1、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孔雀团队或A类菁英人才在罗湖发起设立工业技术中心、设计研发机构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孔雀团队或A类菁英人才担任罗湖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所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扶持政策专业园区实施细则》的房租补贴政策给予扶持。
(十二)市级配套支持。对辖区企业获得《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项目资金扶持,而本细则未列明扶持依据的,按照市级财政扶持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资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