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8
(一)鼓励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业落户罗湖。
对于上年度新迁入或者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辖区旅行社创优提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对总部设在罗湖区且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的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
(三)鼓励辖区旅行社持续经营,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鼓励辖区旅行社积极开发对口帮扶或合作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
对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对口帮扶地或合作地区旅游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旅游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年度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五)鼓励辖区住宿业转型升级。
对新引入的国际高端酒店、特色酒店、新型酒店业态,纳入罗湖区统计核算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进支持。
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辖区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纳入罗湖区统计的辖区酒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经营管理,经区主管部门认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增幅的,按其增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现有酒店升级改造、提升品质。对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酒店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内完成的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且在完成改造后的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保持纳税额增长,按照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支付。
(六)鼓励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经营。
对于住宿企业进入上年度罗湖住宿餐饮业统计前30强的,纳统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鼓励辖区住宿企业保持增长、做大做强。
对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照营业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和第七条不可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增长情况。
(八)鼓励积极申报评定A级景区。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