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2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下称“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市“孔雀计划”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二、发放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所引进人才应当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深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人才团队应当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入选市“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
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市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四、发放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审核
(三)公示
(四)奖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审核所引进人才的相关情况,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人才团队的相关情况。
(二)“人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用途。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人才伯乐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人才伯乐奖”资金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该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申领“人才伯乐奖”和其他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8128251、88128467(受理时间:截止申报日前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