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府〔2015〕46号);《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在深圳举办的创客周活动、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等创客交流活动。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事后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2017年至2018年举办、且未申报过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的活动。
四、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刘寅琛、张家恒(88125772、88102119)。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