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7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促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重点支持企业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人机智能交互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2.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支持产品数据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应用,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定制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设计,及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等试点示范。
3.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共性技术、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综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运营。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
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培训、评估、认证、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培训、认证、宣传推广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等专业服务,及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
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支持经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
8.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9.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10.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
11.工信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
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府〔2004〕82号);
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14.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1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及“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5%;对其它类别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扶持期不超过3年。首年扶持资金分投入资助与用户资助两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投入资助不超过该项目申报前3年投资总额的30%,用户资助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数核算,每户不超过1000元。第二、三年扶持资金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数的增量部分核算,每户不超过1000元。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经费补贴;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经工信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帮助我市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评定1家奖励5万元;对经工信部评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对经省经信委评定的“互联网+”创建小镇项目,每个奖励200万元;对经省经信委评定的“互联网+”试点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鼓励企业使用正版国产软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使用正版国产软件的单位及被国家、省工信主管部门评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标杆企业。重点扶持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评审过程,对于符合政府导向的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对于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等情形,给予适当扣分;对于虚假申报且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经贸信息委管理的资金类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企业成立满2年;
5.企业2016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6.项目前3个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7.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第6项)。
8.项目单位不在《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公示2017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资助两化融合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已公示的项目单位名单之列。
(二)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
2.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
3.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
4.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前3年(2015-2017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申报时深圳企业用户数量应达到100家。
(三)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社团组织或机关事业单位;
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服务机构;
3.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互联网+”创建小镇项目、“互联网+”试点项目;
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
说明:2、3、4三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四)其它条件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类别1-6)。
2.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类别7),每个项目一般应能完成《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附件《深圳市两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制定的1项或多项行动任务。
3.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6的项目。
4.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五、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第一批):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月15日至2月9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月26日至3月2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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