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7
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对象
支持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支持对象为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标准: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100万奖励。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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