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2
各相关单位:
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举办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为南山区引进大型项目和人才团队开展的参与人员境内100人以上(含100人),境外50人以上(含50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活动。
3、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4、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
5、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申报单位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或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四、资助标准
(一)举办的境外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举办的市外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三)举办的市内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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