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2
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下经营性场地150㎡以上或线上服务平台,且近两年为创客团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不少于20个案例;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项目,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五)上年度申报月至本年度申报月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