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30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产品检测检验、农产品追溯系统以及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的项目予以资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和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项目予以资助。
(三)对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区内获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继续申请认定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将继续奖励差额部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应用项目,在不超过50%的资助标准下,优先安排。
1、国家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2、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1亿元至2亿元的,最高资助80万元;
3、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的,最高资助60万元;
4、年度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资助40万元;
5、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企业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国家税务局或深圳市地税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农业科研项目、区事业单位农业项目和区农城化股份公司农业项目不受营业额限制)
4、企业在南山辖区外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项目,租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不少于5年;
5、项目时间要求:原则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实施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315。
六、注意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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