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注册在辖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评为“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商务部“金鼎百货店”、“达标百货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评为市级以上“绿色饭店”、“绿色景区”、“平安景区”、“绿色商场”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和“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经市经信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信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符合以上奖励政策的项目仅可申请一次。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