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标准
1、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对新开设的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0%的比例,对投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新开设的连锁门店(只限商业综合体、超市的直营店,有3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面积规模(1000-3000平米,3000-6000平米,6000-2万平米,2万-5万平米)分别予以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总部注册地非南山区的企业,资助标准减半执行)。
3)对新开设的以经营生鲜、肉菜、小日用百货、药品、快餐等为主的连锁便利店、连锁社区商店等(仅限直营店,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按照营业面积(50-500平米、500-1000平米)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2、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电商企业及其他品牌零售企业(石油、汽车类销售企业除外)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网络销售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总部在我区的商贸企业,不受项目申报数量限制。
3、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1)对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营业增长额)的1‰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生产基地迁移区外的制造企业将销售业务独立经营,按照产销分离方式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南山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入库商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额1亿元-2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年度收入(限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年度收入1亿元-2亿元(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不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对经海关备案的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企业新设立的体验店,按照2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资助,单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