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金融类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经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总部金融机构落户资助
经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实缴注册资本的1%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参照其区级纳税贡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资助。
(二)非总部金融机构落户资助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其他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金融办现行政策落户奖励金额的50%最高3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
其它创新型金融机构, 可以按照不超过市金融办现行政策落户奖励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属金融机构总部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12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12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4、企业经深圳市金融办认定给予奖励或符合市金融办奖励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