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资助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本通知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申报资助项目根据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指标进行评分分档,根据每个项目的考核审核结果,确定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其中对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主体Ⅰ档资助。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自主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决策、社会公示的方式开展。
三、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备案办法参考:附件1《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2017》)。
3、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4、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5、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