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专用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