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政策内容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包括企业成长组、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最终胜出的前二十名,共六十个奖项,各组别最高奖金依次为:50万、30万、20万,其他获奖名次奖金按当年比赛规则依次递减。对于已经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境外获奖项目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1)根据项目的获奖名次,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初创团队组、大学生创新组可以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名义申请);
(2)赛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再发放总奖金的50%。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不超过3万元,总奖金额不超过100万。获奖个人或机构凭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奖金全额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参与“创业之星”大赛的企业和个人。
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审核——拟定资助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公告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创业之星”大赛结束后即可申请,资金计划下达3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