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9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三)被广东省经贸信息委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或培育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