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9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三)主营业务为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性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提供物流辅助配套服务的企业;
(四)企业的物流或供应链服务收入占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装备购置相关财务凭证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后。
二、资助标准
(一)按企业上一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基数为实际购置发票金额去除进项税抵扣部分,且不含附带的保险、购置税费、培训费、维护保养费、易耗性配件费用、装饰性配件费用等非必要费用。
(三)先进物流装备类型包括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标准化装备或使用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技术的特殊设备,不含一般非标准化装置、日常办公设备、不符环保要求或显著不符合产业扶持导向的装备。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