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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名牌商标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4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名牌商标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政策  

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最高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上年度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以认定材料日期为准);  

4、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时,公司注册地位于南山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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