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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7  


各街道办、农业企业:

为扶持我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开展2018年第二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涉农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分为评审制项目和核准制项目。


二、扶持项目、条件及标准

核准制项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地认证的基地,在认证有效期内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定的品种,在认定有效期内分别一次性给予扶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同一基地或品种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奖励就高不就低;已获得扶持的同一基地或品种获得更优级别认证的,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扶持。

(二)纳入我区“健康菜园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健康菜园子种植标准,通过上年度专家考核验收,每年给予扶持5万元;

(三)畜禽屠宰场或家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认定有效期内每年给予扶持10万元。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企业单个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成果获得深圳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获得广东省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获得国家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或新技术,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奖励就高不就低;已获得扶持的同一成果获得更优级别认证的,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扶持。


【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评定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即:评定为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15万元;评定为广东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25万元;评定为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35万元。


【现代休闲农业建设项目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经龙岗区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40万元;经深圳市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经广东省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80万元。经国家农业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110万元。

同一示范基地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奖励就高不就低;已获得扶持的同一示范基地获得更优级别认定的,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评审制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在龙岗区或龙岗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碧岭现代农业科技园内;

2.申报项目由企业自主经营,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万元(实验室、检测室除外);

3.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2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农业科研机构、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核准制项目,其项目生产、研发中心等场所须在深圳市范围内,并符合前款的第3项规定。

分期实施的项目,按结算书或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申报扶持。同一项目最多可分三期申报扶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2.已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的评审制项目;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兴办的项目;

4.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严重处罚记录;

5.申报单位近2年因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被查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6.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申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事后扶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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