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市里同样的补助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叠加补助。现开始接受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1.补助对象: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并已在区经促局进行军工备案的企业;
2.补助条件:企业已经获得军品科研、军民技术成果转移及产业化等项目(不含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和军工四证项目)补助并且在获得市补助后两年内进行申报。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 对于承担军品科研、军民技术成果转移及产业化等项目(不含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项目产业化、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和军工四证项目)的企业,按照市里同样的补助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叠加补助,该补助参照市军工办做法,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2.市、区两级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