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4
一、奖励对象
申请入选百强企业奖励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或省百强或市百强企业;
3.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近两年内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税务等方面不存在“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或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未满2年”的情况;
4.获得奖励的对象,需保证接受奖励后在宝安的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按市里同样的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叠加奖励。
2.对从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进入省百强企业、市百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单位,企业在一个考核期首次入选多个级次百强名单的,累积奖励不能超过该企业年度获得最高级别奖励标准。
4.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应自获得市级奖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以资助;入选省百强、市百强的企业应自首次入选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以资助。
三、审批程序
发布公告--材料接收--材料审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上会核定--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