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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2  

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责任科室
网上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1 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
(5大类)
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2日 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3日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入孵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1、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入孵企业类条件
①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已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桃花源;
③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未满5年,入驻科技桃花源时间未满3年,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④申报单位已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入驻备案。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客自然人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创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或众创空间)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申请补贴时段的房租发票复印件;
6、入孵企业类申请单位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注册时间为申报当年度的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7、创赛项目类申请单位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8、成长企业类申请单位提供上一年度、前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9、高端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提供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机构认定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创新科研团队认定证明资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规划建设科咨询电话29993450、29996674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创赛项目,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单个项目单位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2、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创赛项目类条件
①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企业为区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由政府主办)获奖单位,或实施获奖项目新成立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在获奖之后);
③已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桃花源;
④申报单位已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入驻备案。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成长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成长企业类条件
①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已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桃花源;
③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以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计);
④申报单位注册时间距离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未满6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
⑤企业处于加速发展阶段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不含20%);
⑥申报单位已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入驻备案。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高端科研项目,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缴纳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的房租补贴,单个申请单位每月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4、科技桃花源(科技创新园)高端科研项目类条件
①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或由深圳市孔雀团队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创办的科技企业;
③研发机构或企业已入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桃花源;
④申报单位已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入驻备案。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创客个体(自然人)每月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创客单位(创客团队或服务机构)每月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每个申请人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类条件
①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其中自然人申请者不受户籍限制;
②申请人作为创客群体、创客团队或创客服务机构已入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
③申报人已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入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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