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10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 企业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深圳市宝安区内地址;
3.企业之前未获得此项资助;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对参加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按照企业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以及申报资助受理日期的先后顺序,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企业。
(三)申请材料
1.《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
4. 上年度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5. 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纸质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提供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上述申请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四)审批程序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每年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
2.区政务服务局接收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企业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企业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以及申报资助受理日期的先后顺序提出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未获得资助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优先资助对象;
4.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就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书面征求区相关部门及资助对象所在街道办意见。
5.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对项目进行筛查,审定资助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提请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7.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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