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4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八条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资助经费应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创造、建设及管理运作,企业获得技术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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