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04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市级以上政府或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
2.国家重点支持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等院校,世界前500强大学,在深圳、港澳台地区注册的高等院校,国家出资设立的科研院所牵头举办的;
3.龙华区及上级认定的研发机构牵头举办的;
4.龙华区及上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牵头举办的;
5.区内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牵头举办的;
6.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相关市场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我区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区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2104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