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科创委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具备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学科布局项目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处室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在项目完成年度不得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放宽至65岁(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以及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请。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五)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或合作申报单位,但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六)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