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两类:面向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孵化器,以及面向创客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
(一)面向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孵化器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孵化器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面积不低于三分之二,且可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明晰;
3、具有完备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的服务;
4、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60%;
5、孵化器要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制度,三年内孵化失败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
(二)面向创客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新型孵化器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可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产权关系明晰;
3、具有完备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创客提供信息交流、项目申报、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的服务。
4、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新型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60%;
5、新型孵化器要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制度,一年内孵化失败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
(三)申请面向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孵化器建设资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实际运营两年以上,入孵初创科技型企业3O家以上。
申请面向创客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资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能为创客的项目研发活动提供基础研发设备,拥有创客成员100人以上。
第六条
科技企业加速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注册于龙华新区,且加速器场地位于龙华新区;
(二)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华新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
(四)拥有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面积不低于三分之二;
(五)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七)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可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八)建立高成长科技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科技企业入驻。
申请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资助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在10家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产业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二)园内经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三)园内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区级或者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不少于5家,园内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累计不少于2项;
(四)园内拥有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不少于3家,且单个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产业园不低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五)园内企业综合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具备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环保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从事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不少于20家;
(二)园内经认定的国家或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三)园内经新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不少于5家;
(四)园内企业综合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具备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环保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软件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软件园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并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
(二)软件园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园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与国际接轨;
(三)软件园建设和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软件园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后勤服务体系,以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可为软件企业提供不少于100M的宽带接入网;
(四)软件园管理规范,设有独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能力配合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申请软件园建设资助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软件园以软件产业为支柱产业,注册入驻的软件企业数不少于30家,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二)软件园具有培育孵化中、小型软件企业和培育骨干企业的条件,软件园内软件产值增长显著,年增长幅度不低于30%;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软件在软件园产品结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拥有拳头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
第十条
申请科技创新园房租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入驻经新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软件园。
(六)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未超过5年,且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具备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且资金来源明确;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或生产,有自主研发能力,有高水平的专有技术或已获得相应技术发明专利;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产品能满足市场需求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团队,其中,科技人员应占员工总人数的50%以上。
(七)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申请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能力强,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八)入驻软件园的申请单位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主要产品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从事软件相关业务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