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28
1、技术推广类
(1)扶持范围: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2)扶持标准:技术推广类项目,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总投资40%的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产品应用类
(1)扶持范围:在工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节能、节材、环保、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应用的新产品。
(2)扶持标准:产品应用类新建或改造项目,按照工程总投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合同能源类
(1)扶持范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新区工商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
(2)扶持标准: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新区工商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改造完成后,给予项目业主单位不超过分享比例50%的扶持,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不超过分享比例50%的扶持,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技术服务类
(1)扶持范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新区循环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
(2)扶持标准: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新区提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等技术服务支持,且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技术研发类
(1)扶持范围: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成果。
(2)扶持标准: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成果,且有产业化意向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能源审计类
(1)扶持范围:辖区内企业委托国家、广东省认定的节能评估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且能源审计报告符合有
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
(2)扶持标准:按已支付能源审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7、配套奖励项目
(1)扶持范围: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新区范围内的项目。
(2)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奖励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8、专项奖励
扶持范围:对在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专门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发挥良好的行业示范作用,并获得权威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项目。
(1)清洁生产
①扶持标准:辖区企业经新区主管部门备案,委托广东省认定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后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其它荣誉或称号类
①扶持标准:新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类荣誉或称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2)低碳示范园区
①扶持标准: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获得相应称号的低碳示范园区,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