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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申请条件-最新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5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众创空间申请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具体可以参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众创空间”;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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